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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oadmin 2024-08-03 人已围观
简介1.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10修正)移动的开通天气预报是30250,解决方法如下:1、首先在手机桌面上找到信息并点击它,如下图所示。2、然后点击屏幕右上方的编辑图标,如下图所示。3、接着在收件人位置输入运营商的号码,如下图所示。4、然后编辑短信开通天气预报并点击发送,如下图所示。5、最后根据短信提示,编辑短信30250,并点击发送就可以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
1.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10修正)
移动的开通天气预报是30250,解决方法如下:
1、首先在手机桌面上找到信息并点击它,如下图所示。
2、然后点击屏幕右上方的编辑图标,如下图所示。
3、接着在收件人位置输入运营商的号码,如下图所示。
4、然后编辑短信开通天气预报并点击发送,如下图所示。
5、最后根据短信提示,编辑短信30250,并点击发送就可以了。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10修正)
石家庄市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石家庄市地处广袤辽阔的华北平原中南部,位于东经114°29′,北纬38°04′,北靠首都北京和港口城市天津,东临渤海和华北油田,西依巍巍太行山脉并与全国煤炭基地山西省毗邻,古称“京畿之地”,素有“南北通衢、燕晋咽喉”之称,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气候特点石家庄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4.2度,月平均气温以一月为最低,约-2.9度,七月为最高,约26.5度。常年平均降水量570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近2200小时,全年无霜期24。<BR><BR> 石家庄市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920万,其中市区面积455.8平方公里,人口210万。石家庄市现辖六区(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井陉矿区)、十二县(深泽县、无极县、赵县、灵寿县、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平山县、井陉县、栾城县、正定县、行唐县)和五个县级市(鹿泉市、辛集市、藁城市、晋州市、市)和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一条 为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和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改建、扩建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活动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坚持统一管理、科学规范、预防为主、安全有序的原则。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建筑施工管理处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城市管理、公安交管、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人民应加强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第六条 环保、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信息系统,保持信息互通,促进协调联动。第七条 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桨。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担下列责任:
(一)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二)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三)应对施工前、停工工地以及由其直接发包的国家规定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四)应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五)拆除完工后的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担下列责任:
(一)投标文件中应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扬尘防治工作目标、各分项工程不同施工工艺专项扬尘防治技术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二)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负总责;
(三)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技术措施;
(四)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及拆除作业。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二)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公示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并保持公示内容的清晰完整;
(三)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划分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并设置标牌;
(四)现场搅拌应封闭作业;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五)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六)垃圾清运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七)场容场貌整洁,做到工完场清。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除达到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稳固整齐;
(二)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三)合理设置出入口,并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四)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五)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