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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二手房_怀柔二手房最新消息

tamoadmin 2024-09-27 人已围观

简介1.丽兹行怎么样2.多地楼市调控后全国二手房挂牌量下降:深圳降幅达13.9%3.怀柔二手房首付如何计算?如房款是250万,应该交多少首付呢?4.怀柔二手房成交量同比下降60% 房租上涨30%目前北京城六区的房价因为受限价政策影响,新房都在8万以下,二手房则有到了十二三万,甚至更高的。但今年8月6号,城六区新开的三个楼盘:中国玺、昆仑域、金茂府,开盘价都打破了原有的8万限价,在9万5以上了。丰台是城

1.丽兹行怎么样

2.多地楼市调控后全国二手房挂牌量下降:深圳降幅达13.9%

3.怀柔二手房首付如何计算?如房款是250万,应该交多少首付呢?

4.怀柔二手房成交量同比下降60% 房租上涨30%

怀柔二手房_怀柔二手房最新消息

目前北京城六区的房价因为受限价政策影响,新房都在8万以下,二手房则有到了十二三万,甚至更高的。但今年8月6号,城六区新开的三个楼盘:中国玺、昆仑域、金茂府,开盘价都打破了原有的8万限价,在9万5以上了。

丰台是城六区中房价最低的一个区域,但最低的楼盘也都在7万1以上了。

近郊六区以通州房价最高,因为这边被化为了市中心,均价在6-7万左右,当然远些的比如北窑上桥和永乐店也有3.5-5万之间。

其次是门头沟,门头沟的因为平原仅占整个地区的1.5%,均价在5-6.9万左右。

顺义和昌平按距离城区远近不等,昌平大概在4.5万到6万之间;

顺义因为受新机场的辐射,以及别墅区聚群,均价在5万到7万不等。

大兴区受益于南城以及首二机场,靠近城区的楼盘均价在6.5万到7.5万不等,六环外仍有4.5万均价的楼盘。

房山目前是整个北京的价格洼地,楼盘价格跨度也较大,从长沟均价2.2万的别墅,到长阳均价5.5万的科技住宅都有。

至于怀柔密云的远郊四区,也有一些新楼盘,价格普遍在3.5万以下。

以上就是北京各区域的新房房价的目前情况。

丽兹行怎么样

您好!

A 关于涉及新《办法》的相关解释

1.为什么《办法》要规定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主要是为了方便购房人测量所购房屋的面积,并确定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大小是否相符及误差率大小。在《办法》颁布之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还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于是,许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住宅时用按建筑面积或按套(单元)计价的方式进行,由于这两种方式在检验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是否相符时,购房人都要无一例外的测量公用分摊建筑面积,而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又由于计算方式复杂、计算难度较大、费用较高等原因而使得单个购房人很难独立完成,不利于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为改变这一状况,《办法》明确规定,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这样,购房人就可以绕开公用分摊建筑面积这一难题,能够比较方便地测量所购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并据此判断开发商是否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2.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是否会引起商品住宅价格的变动?

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会引起商品住宅单价的变动,即商品住宅单价会提高。但不一定会引起商品住宅总价的提高。因为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开发商会将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的成本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从而提高商品住宅销售单价,但同时,商品住宅的计价面积也不再包括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故而除开发商有意抬高总房价外,购房人实际负担的总房价款并不会提高,基本上应当相当于以前的总房价。至于商品住宅单价上升的幅度是多少的问题,除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由限价外,其它商品住宅的单价应由开发商根据成本及收益等进行独立核算、定价。

3.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

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即: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4.套内使用面积如何计算?

套内使用面积是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按照建设部《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按房屋是否为住宅适用不同的计算规范。其中,住宅的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为:①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②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③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④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使用面积。住宅之外的其他建筑或专有建筑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可参照住宅或按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5.套内墙体面积如何计算?

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商品房的套内墙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其中,共用墙是指商品房各套之间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非共用墙是指专为商品房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的墙体。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规定,商品房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方法为: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6.阳台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式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半挑半凹阳台的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建筑面积计价吗?

可以。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的计价方式分为三种,分别是按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单元)计价。所以,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建筑面积计价。但预售商品住宅的销售除外,《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预售商品住宅自2003年12月1日起应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8.什么是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建筑面积是指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国家对于建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比如,关于建筑物玻璃幕外墙墙体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的问题,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9.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商品房

进行转让时是否也必须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不是。因为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商品房通俗地讲就是指开发商卖给普通购房人的用于居住的商品房,而如果购房人将该套住房进行转让,那么该住房已经变为二手房,不再是预售商品住宅,所以没有必要执行只有预售商品住宅才必须执行的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政策。

10.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屋如何换算成以建筑面积计价?

很简单,用房屋总价款除以房屋建筑面积就可以了。比如,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预售商品房总价为40万元,那么,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它的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人民币;按建筑面积计价,它的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人民币。

11.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后,购房人怎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公用分摊建筑面积部分的权利?

这个问题比较难。因为由于种种原因,购房人很难确切知道自己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数是否合理,也很难知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的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否违约;同时,购房人也很难切实行使对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权利,因为这部分权利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应当是由所在社区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行使的,单个购房人无法行使或决定。所以,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后,如何维护购房人对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的权利仍然是摆放在所有人面前的一个难题。

B 关于公摊面积

12.什么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13.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有以下三点: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③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14.整幢楼的哪些公用面积可以分摊?

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15.哪些建筑面积不应分摊?

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被分摊的部分有: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16.开发商应当向购房人明示哪些公摊情况?

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和商品房竣工之后,开发商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下列分摊情况:①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②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③不分摊的共用部位。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除法定情形外,开发商两次向购房人两次明示的内容应当一致,否则,购房人就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17.购房人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各套(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其中,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等于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应扣除整幢楼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18. 物业管理用房的分摊有什么规定?

为防止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企业以物业管理用房的名义侵占、使用小区房屋,提高购房人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从而增加购房人的经济负担,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新建小区房地产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该栋楼建筑面积的6‰。

19.对于公用建筑面积部位的建设与使用,购房人有无知情权?

当然有。因为购房人购房的商品房的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套内建筑面积归购房人个人所有、自己使用;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幢楼业主共同所有,购房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且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选举、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形式参与、决定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部位的建设与使用。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明示公用分摊部位的功能及具体情况,这就以法律形式赋予了购房人对商品房公用分摊部位的建设与使用的知情权。

C 关于合同及其违约责任

20.预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预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时,应当怎样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按照《办法》规定,预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时,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①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②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行;③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的,购房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21.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与开发商实际交付房屋的建筑面积发生误差,应当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吗?

按照《办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详细约定商品房的套型、详细尺寸和误差范围及处理方式并附平面图。按照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时,房屋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建筑面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22.开发商向购房人公示的预测面积及公用分摊情况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办法》规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公示预售商品住宅的预测面积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上述公示的某些内容,比如预售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是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因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摊部位的情况,购房人可通过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合同附件的方式加以约定,使其成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

23.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是否需要修改合同条款?

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已经包括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相关内容。因此,按套内面积售房,如果仅限于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的计算这些问题,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可以不作太大的调整。

现在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北京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监制的示范文本。其中第四条预设了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按套(单元)计价三种计价方式供选择。今年12月1日后预售商品住宅的,直接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即可。相应地,现在使用的合同标准文本中也有按套内面积计价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原则的选项可供选择。所以,12月1日以后预售的商品住宅,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之规定,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而现在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有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相应可供选择项,故无需对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作太大的调整。

24.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后,合同附件二《公摊部位》怎么体现?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售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仍是购房合同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在按建筑面积计价时,这一说明至少有二个意义,一是能说明分摊的组成,与购房总款有关;二是与产权登记有产权部分数据有关。如改用套内建筑面积价,对购房总款的影响变得不是那么直接,但还是有关业主哪些部位拥有共有产权这个问题。所以附件二仍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25.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增加哪些补充条款?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预售商品住宅,面积确认及面积误差处理都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这时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就公摊这一部分对开发商有个约束。这里需要交待的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是说公摊这部分就由开发商来承担了,实际上开发商会将用于公摊这部分的成本乃至利润分摊到单价中,势必会造成商品房单价数值上的增加,而购房者对房价会有个心理价位,如果单价过高的话,势必影响售房,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尽可能地降低公摊部位的面积,而公摊如果过少的话,无疑是会影响居住品质。最简单的,如楼梯过于狭窄,就会造成日常出入的不便,影响楼盘的品位。

26.在法律意义上,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会产生哪些风险?购房人该怎么规避?

凡事都是有利有弊的,按套内建筑面积预售商品住宅也同样存在弊端,最直接的可能是,因为过于注重商品房单价及自身所购商品房本身的状况而忽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结果交房后才发现许多不如意的地方,如门厅、电梯轿厢、楼梯过小过窄等情况而不适于居住等,这些是按套内建筑面积预售商品住宅的风险所在。购房人在买房时,如有可能要将出卖人关于这些方面的承诺写进合同的补充条款中,这是规避风险、保证楼盘品位的方法之一。

27.购房人是否有必要在合同附件中与开发商约定公摊面积的大小和产权?

没有必要在合同附件中与开发商约定公摊面积的大小和产权。

第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三条中需要分别填写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的数据。所以,无需再在附件中与开发商约定公摊面积的大小。

第二,产权证中明确标注有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多少,套内建筑面积为多少,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为多少。所以买受人无需再在附件中与开发商约定公摊面积的产权。

28.按套内面积销售后,公摊面积的产权在法律上应该如何界定?业主是否在公摊面积上享有与按建筑面积销售同等的权益?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照此条规定,对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买受人享有共有产权。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和按建筑面积销售,业主在公摊面积上享有同等的权益。

29.12月1日以前购买的房屋,在转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只是对预售商品住宅规定应当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即符合这样二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属应当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一是预售;二是商品住宅。对已购商品房的转让并未规定必须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所以基本不产生影响。

30.在商品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预售后,依据相关法规,建筑面积的计量方式是否存在变动?

没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即建筑面积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这两个部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中都需明确写明。而分摊的共有 建筑面积是由附件二为依据得来的。

31.按套内建筑面积买房后,按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物业管理费用由很多部分组成,可以参照《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最后有一条说明“本标准中平方米系指建筑面积。”《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中也有说明,其中的平方米指建筑面积。但这里尚需说明的是有些收费是以户为单位计收的,只有以每平方米为单位计收的项目,才是以建筑面积来计收的。

D 关于测绘

32.为什么说购房人单独请人测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的可行性比较低?

购房人自己请人测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的可行性很低。原因有以下三点:①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及程序非常复杂,购房人如果想知道自己所购的房屋的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多少,不仅要了解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及各套套内建筑面积等数据,而且要了解整栋建筑物的某些组成部分是否被重复分摊,分摊次数是多少等情况。而要了解这些数据或情况,对于购房人来说基本上是不可能的。②根据我国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规定,购房人重新测绘时应当缴纳测绘费用,但测绘费用是以测绘面积为标准进行收取的,一般情况下,一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少则几千平方米、多则上万平方米、甚至更多。对购房人来讲,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③由于没有强制的行政及司法权利,开发商及同幢楼的其他购房人并无配合测绘的义务,所以,一旦出现开发商或其他购房人不配合测绘的情况,购房人即便有钱请人测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测绘行为最后也可能因为无法取得实际数据或资料而无果而终。

33.购房人自己请人测的面积可以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吗?

在开发商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京国土房管法[2003]531号《关于推进商品房测绘市场化有关试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购房人如果认为开发商出具的面积测绘数据不准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所购房屋的面积进行重新测绘,并将重新测绘成果告知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对购房人重新提供的测绘成果无异议,则买卖双方可以直接按购房人提供的测绘成果结算房价款,并进行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对购房人出具的测绘成果有异议,那么,购房人出具的测绘成果就不能直接用于产权登记。

34.购房人应当如何委托房产测绘机构进行面积测绘?

购房人可在市房产测绘服务大厅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产测绘单位为自己进行面积测绘。委托时,购房人应当依法缴纳测绘费用,并与房产测绘单位就测绘事宜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测绘项目的基本情况、完成期限、收费标准、成果质量要求、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35.开发商明示的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有什么不同?

根据《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及商品房竣工之后应当两次向购房人公示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测绘结果。这两个阶段的测绘结果的性质具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商品房项目预售面积的预测数据,是根据设计图纸量算出来的;后者则是对已经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完毕后的房屋的面积、位置等进行实地测量的数据,是产权登记数据。预测数据与实测数据是否相符及误差率多少等是购房人考察开发商在面积问题上是否违约的重要标准。

36.商品房测绘如何收费?

商品房测绘单位承担测绘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按国家测绘局于2003年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不同类型的商品房测绘收费标准不同,其中,住宅用房按分户图进行测绘的价格为1.36 元/ 平方米,写字楼的测绘价格为2.04元/平方米。

37.购房人提供的测绘成果与开发商提供的测绘成果发生矛盾怎么办?

如果购房人根据法定程序提供的测绘成果与开发商提供的测绘成果发生矛盾,那么,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时,购房人以己方的测绘成果作为支持己方请求的证据、开发商不认可的,购房人可以和开发商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重新测绘;无法共同委托的,人民法院可指定有资质的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绘。重新测绘的测绘成果可以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的依据。

38.购房人如何监督测绘单位依法测绘?

我国目前法律尚未授予行政机关对测绘单位的测绘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因此,测绘单位的测绘行为更多的要依靠委托人(购房人或开发商)的监督来实现。《办法》明确规定,测绘机构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实测,并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以上规定是购房人监督测绘单位的重要法律依据。购房人可以据此在与测绘单位签订的测绘合同中明确约定测绘数据发生误差、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等事项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9.哪些单位可以接受购房人委托进行面积测绘?

根据京国土房管法[2003]531号《关于推进商品房测绘市场化有关试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以下26家测绘单位可以接受购房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进行面积测绘,分别是: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东城区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西城区房地产测绘所、崇文区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宣武区房地产测绘所、朝阳区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海淀区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测绘队、石景山区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顺义区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通州区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大兴区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房山区)天地鸿图测绘所、门头沟区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怀柔区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延庆县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密云县房地产测绘所、平谷区房地产测绘所、北京华夏经纬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鼎春德正测绘中心、中兴兆业房屋面积测绘公司、北京新兴华安房地产工程测绘事务所、北京昌房房地产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京恒实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首益佳房地产经纪中心、北京房屋面积计量站。

E 关于其他相关费用

40.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后,购房人应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会发生变化吗?

不会。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及各地的物业管理实践,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进行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价、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由此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额度不会因预售商品住宅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而发生变化,它只与购房人所购住宅的建筑面积和所在社区物业服务费标准有关。

望纳,谢谢

多地楼市调控后全国二手房挂牌量下降:深圳降幅达13.9%

丽兹行不怎么样。

详细内容:

丽兹行(LANDZ REALTOR)集团成立于2005年5月,是目前国内市场只专注于豪宅服务的不动产经纪品牌机构,拥有丰富的高端房产信息。业务涉及一二手豪宅买卖、豪宅租赁、海外地产、四合院业务等,2016年丽兹行正式进军上海,京城豪宅品牌 沪上荣耀起航,沪上荣耀起航!

北京丽兹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于2011-06-21在怀柔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曲疏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投资咨询;房地产经纪业务等。

2019年03月,因发布违规房源信息,被北京市住建委执法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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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二手房首付如何计算?如房款是250万,应该交多少首付呢?

8月31日,58同城、安居客发布2020年《8月国民安居指数报告》显示,2020年8月全国重点监测67个城市新增二手房挂牌房源量环比下跌4.8%,一线城市北京和深圳出现一定程度的环比下跌情况,其中深圳新增挂牌房源量环比下降最为明显,达到13.9%。

此外,报告显示,2020年8月全国重点监测67城新房在线均价1648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14%,其中33城新房在线均价环比上涨。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在7月多地出台调控之后,楼市热度快速上升的态势有所放缓,包括深圳、杭州在内的城市都不同程度出现降温。8月底住建部在北京召开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会,成都、银川、唐山等城市参加,则显示出当下调控会更注重及时性特点,在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发现问题会快速反应,并及时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房企降负债将是下半年的重要调控方向,降杠杆、保稳定层面会有更多政策体现。预计9月市场热度整体会保持和8月类似态势,部分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或将迎来一波新的调控小高潮。

新房市场:8月找房热度环比上涨4.3%,购房者信心指数环比上涨1.9%

58同城、安居客《8月国民安居指数报告》显示,8月67城新房在线均价为1648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14%,在67城中有33城新房在线均价环比上涨。主力城市中深圳相比上月略微下降,新房在线均价为50421元/平方米。北京、上海新房均价分别以46876元/平方米和46788元/平方米排名第二和第三。广州、南京新房在线均价均在2万元/平方米水平之上,新一线城市中的杭州新房在线均价则达到31401元/平方米,天津跌出2万元/平方米行列,为19640元/平方米。

城市房价环比涨幅TOP5的城市分别为无锡、呼和浩特、漳州、西安和九江,其中无锡环比增幅最高达到8.3%,呼和浩特和漳州环比涨幅也都超过7%。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从用户行为指数来看,8月份全国找房热度稳中有升,环比上涨4.3%,一二线城市找房热度环比微涨,三四线城市找房热度环比上涨7.2%。衡水、昆山、保定找房热度环比涨幅均超9%。

监测数据显示,找房活跃城市排行TOP6分别为衡水、昆山、保定、惠州、徐州和银川,其中衡水找房热度环比上涨最高为13.2%。值得一提的是,虽然8月全国城市来电量环比下跌1.6%,惠州来电量却环比上涨5成表现最为突出。8月全国主动微聊用户数环比上涨3.3%,惠州的表现依旧可圈可点,惠州微聊用户数环比上涨29.2%,领先其他城市。

除了在房价指数和用户行为方面,58同城、安居客《8月国民安居指数报告》还统计分析了全国用户在新房市场上的找房行为偏好。在户型选择上,8月份3居室找房热度占比持续小幅上涨,占比47.0%;1居室、2居室找房热度占比下降。根据58同城、安居客购房者行为信息显示,2020年8月份购房者信心指数为111.7,环比上涨1.9%。 二手房市场:48城二手房挂牌均价环比上涨,上海和广州市场供应环比均上涨超过7%

《8月国民安居指数报告》统计显示,8月全国67个主要城市二手房挂牌均价为15683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55%,有48城二手房挂牌均价环比上涨。其中,北京、深圳、上海二手房挂牌均价均稳定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其中北京57956元/平方米的水平依旧位列第一,深圳和上海分别以56139元/平方米和51741元/平方米紧跟其后。

东莞、南通、宁波、三亚和临沂的二手房挂牌均价环比涨幅最快,成为全国二手房环比涨幅top5。其中,增幅最快的东莞达到3.5%。 市场供应方面,报告显示全国新增挂牌房源量环比下跌4.8%。一线城市北京和深圳出现一定程度的环比下跌情况,其中深圳新增挂牌房源量环比下降最为明显,为-13.9%;上海和广州新增挂牌房源量环比上涨均超过7%。从全国范围来看,南宁、九江、常州、三亚和广东环比上涨形势备受瞩目,其中南宁以13.5%的环比涨幅排名最高。 根据58同城、安居客平台慧眼系统跟踪数据显示一线城市中,北京、广州二手房热门板块持续向周边郊区聚拢,北京密云、北七家、良乡、怀柔、长阳等区域及广州新区、金洲、新塘、旧区、花都西等周边区域关注度高。上海二手房热门板块中浦江镇、南桥、川沙、世博和陆家嘴备受青睐;深圳的龙岗中心城、丹竹头、西乡、大运和沙井是焦点板块。

从二手房市场变化感知最明显的经纪人角度出发,通过对微聊数据分析发现,8月份保定、徐州、惠州等地购房者更愿意与经纪人沟通,其中保定微聊数据环比上涨17.2%。吉林、济宁、常州等城市经纪人更乐于解答房产问题,经纪人问答数据环比均出现环比30%左右的涨幅。

对于目前二手房市场,58同城、安居客《8月国民安居指数报告》数据显示,经纪人信心指数为102.9,环比微跌0.2%,认为会继续出台政策稳定房价的经纪人比例持续上升,36.6%的经纪人认为今年二手房价格同比基本持平。此外,认为2020年二手房市场房源挂牌量上涨的经纪人占比为61.8%,认为涨幅超过10%的占比为42.2%。

怀柔二手房成交量同比下降60% 房租上涨30%

二手房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1、若卖房者尚未偿清还款,并要求购房者配合还贷:建议走资金监管程序,首付3成。

2、房子本身没有,或者是卖房者已经完成抵押还款:如果购房者是首次购房,二手房最低首付是2成,可80%

二手房的首付款为了资金安全着想,可以交由银行作资金监管。

二手房按揭,资金监管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2、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资质,并与买方签署相关合同;

3、评估该套房产,根据评估报告确定首付款金额;

4、买方支付首付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5、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6、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首付款;

7、银行见他项权利证后,支付尾款给卖方。

京版“国八条”出台三周后,凤凰网房产连线了怀柔新新小镇金驰地产张雷经理,他表示京版“国八条”出台三周后,怀柔二手房成交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0%以上;成交价格基本未变,购房者及业主都在观望;租金上涨较快,大概上涨30%。